2006年3月2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女友父亲开店 男方父子“加盟” 恋人分手后双方各使损招小店被迫关张——
锁上加锁门被封 店里损失如何算
杨思

  场景一
    高明租了一间商铺经营电脑贴纸照相,女儿晓晓帮着打理生意。后来,女儿的男友小军也来店里“帮忙”。为促成儿子的“婚事”,小军的父亲赵凯不仅给儿子出资买了台电脑用于“加盟”,而且,也常到店里来帮忙。
    
    场景二
    在共同经营了几个月后,不料晓晓与小军闹翻,两人分手。当日,小军想把店里的电脑拉走,但晓晓却给门店上了锁。一气之下,小军又在锁上再加上一把锁。从此,谁也别想进店了。双方僵持了两个多月,店也关了两个多月。
    
    场景三
    生意是做不下去了,只得退租。可高明当初租房时已经付了半年的租金,而且还押了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3000元押金。这样一来损失了好几千元。为讨回损失,高明将与自己合作开店的赵凯告了。
    
    旁听猜想
    亲兄弟还要明算账,恋人分手要拿回自己的东西好像也没什么不对。
    晓晓不让小军拉电脑,给商铺上锁,小军才一气之下又锁上加锁。
    那么,房子是高明租的,现在他能要回损失吗?(答案请在下一期《服务》版找)